1.「旅遊商品作業履約保證金(保證住房)」之定義:係指旅客訂購日期鄰近出發日期之七個工作日內之特殊訂房或訂位,或當行程地因會議、展覽期、連續假期、旺季或當地各式慶典活動,旅客須承諾保證成行與入住,並預約支付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方可受理並向航空公司及飯店辦理訂位及訂房作業。請注意,旅客支付履約保證金後,任意取消或變更原始訂位或訂房,保證金恕不退還。
2.「旅遊商品作業履約保證金(保證住房)」非訂金性質,非擔保契約履行,本保證金之收取係按照航空公司及旅遊元件供應商規定辦理,旅客應簽署『旅遊商品作業履約保證金同意書』並繳付費用後,本公司始受理訂單並進行訂位及訂房作業,如經本公司訂出作業後經航空公司或飯店回覆無旅客指定之航班或房型,將無息退還全額保證金費用或旅客可選擇改期。
3.旅客所支付之「旅遊商品作業履約保證金」經本公司進行訂位及訂房作業完成後,其保證金費用將自動轉為團費並扣抵尾款。
4.本公司進行訂房需求作業時,如遇入住飯店因會議、展覽期、連續假期、旺季或當地各式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而臨時調整房價,實際住房金額將依訂房時飯店報價為準,如有費用增加應由旅客補足。
5.本公司進行航班機位需求作業時,如航空公司回覆航班艙等數量不足,需變更原訂搭乘之艙等,如經旅客同意,變更艙等所減少之費用由本公司退還旅客,增加之費用應由旅客補足。
6.旅客確認簽署『旅遊商品作業履約保證金同意書』並繳付履約保證金後,本公司即進行訂位及訂房,旅客有義務提供本公司正確相符的護照英文姓名、性別及稱謂(拒絕提供正確資料者,本公司恕不受理訂單,資料提供有誤者,後續相關更正費用應由旅客承擔),以利本公司依航空公司及飯店規定進行機票開票作業及住宿券開立作業,開票作業本公司得不另行通知,相關票券憑證開立後,由旅客持券辦理登機及入住程序。